环境声学改造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2010 中第四章对教室的指标作出了具体要求。第 4.1.1 条 学校建筑中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注:
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指语言教室、录音室、阅览室等。一般教室指普通教室、史地教室、合班 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视听教室、美术教室等。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指健身房、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食堂;以操作为主的实验室、教师办公室及休息室等。
对于邻近有特别容易分散学生听课注意力的干扰噪声(如演唱)时,表 4.1.1 中的允许噪声级应降低 5dB。
声减噪设计位于交通干道旁的学校建筑,宜将运动场沿干道布置,作为噪声隔离带。产生噪声的 校办工厂与教学楼间,足够保证的减噪措施,不得设置发出强烈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
校园噪音的影响
11%学生无法清楚听清老师的授课内容;
较差的听闻环境中,学生漏听50%的内容老师咽喉炎引发的病例多达39%;
老师长期在65分贝的环境下工作,容易犯的突发性耳聋、患心脏病几率是普通人的2倍;
良好的声环境有利于:
帮助学生和老师更容易集中精力;
降低混响时间,提高声音清晰度;
均匀声环境,不同区域均可清晰听清内容;
舒缓噪音造成的心里压力;
减少教师声带疲劳,使学生更好接收解读;
音乐教育空间建声改造
一直被广泛忽视的器乐空间声环境它直接影响着乐器的声色和学员的音准认知,当然传统乐器练习房的建设不止于声环境缺陷,声音相互干扰和扰民更是校外音乐教育场所的最痛点,场地调整变化令使全部建设投入化为乌有。静音琴房强大的声学特性迎刃而生。